01月15日讯 亚洲杯小组赛D组首轮,伊拉克上半场暂2-1印尼。
上半场比赛补时阶段,伊拉克连续两波进攻,第一波进攻伊拉克球员越位位置抢点失败,印尼获得球权后未能把球处理出危险区。伊拉克抢回球权组织第二波进攻,奥萨马包抄将球打进,VAR确认伊拉克进球有效2-1印尼。
这一判罚的依据是VAR的追溯时效会随着进攻阶段的结束而结束。
对此类情况,可参考VAR规则中的几个关键部分:
进攻阶段结束的标志:防守队员获得对球的“控球权”,即当防守队员:
1)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“解围”球
2)清晰地控制和移动或传球
新的进攻阶段开始的标志:进攻方可以获得控球权:
当皮球被对手“丢失”时(例如糟糕的传球、解围等)
此前在中超和欧洲赛场,也出现过类似情况。
中超泰山vs海港,刘洋传中,费莱尼力压防守队员头球破门。但裁判观看过VAR后,判定费莱尼在第一次进攻(并非破门的瞬间)中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上赛季欧冠半决赛首回合也出现过类似情况,德布劳内爆射扳平前皮球存在出边线的可能,但进球最终有效。